关于开展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浏览8795次 发布时间:2011-06-27
    关于开展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中央、省属驻穗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文件〉(试行)的通知》(粤卫〔2004〕189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招标信息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从2004年10月20日开始实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至11月30 日,已开展网上采购工作的有19家,准备开展的有3家,尚未开展的有12家;网上采购的实际成交总金额仅为2237万元,网上采购工作没有得到较好的开展。
        为此,按照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的规定:“药品招标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网上招标、投标、竞价和交易,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便于政府和社会监督”。鉴于当前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招标信息平台进行。对不实行网上采购,或部分网上采购、部分网下采购的做法,必须立即纠正。对不按时实行网上采购的单位,将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