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9191次 发布时间:2011-06-24
    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2010〕13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
        为加强我省招投标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招标投标法规规定,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和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要求,现就加强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严格执行我省有关规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抽取。
    二、强化清标工作组的职责和责任意识
    (一)清标工作组原则上由招标人选择责任心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职业品德良好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名单应在清标期间对外保密,宜在相对封闭、无干扰的环境下进行。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可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清标工作组成员。
    (二)清标工作组组长应具有公路或水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并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清标工作组对所提交初审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的组成要求
    (一)资格预审的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
    (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此代表应具备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部批初步设计的水运工程项目按交通运输部对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要求执行,原则上按规定抽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我厅已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发售招标文件但未评审或评标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